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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政秘〔2010〕5号
关于印发黟县人民政府领导
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黟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已经2009年12月30日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元月二十一日
黟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和带动全县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黟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主要采用县政府领导专题法制讲座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两种形式。
县政府领导法制讲座: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法律问题,开展专题学习。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根据需要,结合县政府常务会议内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学习。
第三条 县政府领导法制讲座的对象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常务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四条 法制讲座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县政府法制办适时提出建议,县政府领导决定讲座题目和举办时间。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县政府法制办根据要求,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律师、法制工作者讲课。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县政府领导决定,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县政府办公室依据领导决定,提前将常务会议内容通知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或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的专家,向参会领导汇报、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对县政府领导学法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集体学习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140份 |